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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何源通过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开设的门店,以口口相传、组织酒会、旅游、拨打电话、产品推荐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公司发售的“红大宝”“红小宝”理财产品,并根据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5%-15%左右的年化利率,以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所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对外放贷。经审计,“红大宝”理财业务共计与社会公众签订理财合同金额人民币74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实际吸收投资人资金60.9亿元,未兑付金额5亿元。“红小宝”理财业务共计与社会公众签订理财合同金额33.1亿元,实际吸收资金29.9亿元,未兑付金额11.3亿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何源为兑付“红大宝”到期产品,相继推出了“嘉和”“汉”“盛唐”“天空之城”系列的保理产品,利用上述相同的方式进行宣传,以中顺天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天成公司)的名义,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定向委托投资协议》《认购协议》等格式合同,以5.8%-13.5%的高额年化利率诱骗社会公众投资。经审计,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中顺天成公司与3681名社会公众签订保理合同金额45.4亿元,实际收取资金36.7亿元,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红大宝”和保理产品的本息以及填补公司的运营开支。截至案发,共造成社会公众损失23.7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人何源部分犯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集资参与人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转自上海二中院
来源:上海法治报